指南&制度

仪器仪表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仪器仪表中心安全管理,保障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所(以下简称脑所)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3条 仪器仪表中心主任是仪器仪表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中心安全体系的建立、安全设施的管理、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考核实验技术人员的安全工作业绩,组织实施上级布置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4条 仪器仪表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确认实验区内安全重点岗位的防火、防爆和防伤害措施。由专人负责实验区内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危险实验的管理。 

第5条 实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照规程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

1) 高温危险:在使用热风枪、焊台等高温设备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对人员和设施造成高温伤害,仪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使用完毕,待仪器发热位置降至常温后,再行离开。

2) 触电危险:在使用所有带电设备时,注意用电安全。

3) 机械危险: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时,如磨床、刀具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机械损伤。

4) 激光危险:在使用强光源或其他激光器类设备时,不可直视光源,不可将光直接照射他人,操作人员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眼镜。 

第6条 仪器仪表中心日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较少,有试验需要应上报平台主任同意,应少量储存在安全柜中,使用时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其他用户应尽量避免在仪器仪表中心使用化学危险品,确实因工作需要,应向平台审查备案,并承担安全责任,试验完将危险品带走并做好清理工作。 

第7条 消防安全

1) 脑所配备了足量消防器材,平台人员应明了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预防火灾的“四懂四会”常识(懂得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扑救方法、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初期灭火、会逃生)。

2) 仪器仪表中心内严禁随意用火。

3) 平台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气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 仪器仪表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非必需电加热设备。 

第8条 凡涉及生命安全及生态安全的动植物、微生物、生物制品、生物制剂以及其它生物用品均应由团队负责人批准,仪器仪表中心审查备案后才能用于实验工作。最终责任由科研团队负责人承担。 

第9条 生物废弃物(包括实验动物尸体和皮毛)应有专用容器收集,应有明确标志,在指定位置进行临时储存,在实验后立即带离仪器仪表中心实验区。 

第10条 实验结束立即将化学废弃物带离仪器仪表中心由相关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严禁直接向室内外下水道排放任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化学废弃物。 

第11条 凡违反仪器仪表中心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尚未造成事故后果的,初犯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相关平台使用资格3周,再犯则禁止使用仪器仪表中心所有设施3周。同一课题组在2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取消该课题组使用权限2周。 

第12条 凡违反仪器仪表中心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由脑所主任及专家委员会评估确定责任人及处罚措施。 

第13条 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联系仪器仪表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置。 

第14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仪器仪表中心负责解释。

© 2023 by Personal Life Coach. Proudly created with Wix.com  ICP备案号:京ICP备18029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