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制度

仪器仪表中心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所(以下简称脑所)仪器仪表中心承担脑中心实验室提出的仪器仪表改造、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仪器仪表中心所有设备和工具由专人管理,开放使用。仪器仪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与责任心,具有相应知识与技能。 

第2条 大型仪器设备应根据设备特点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培训、使用与管理。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仪器仪表中心技术开发服务与设施。 

第二章 工作人员与职责 

第4条 仪器仪表中心实行平台主任负责制。平台主任总体负责平台设施运行与服务:对脑中心实验室的开发需求进行对接,包括可行性分析、方案探讨与制定、研发活动组织实施及进度反馈;平台设备的采购与使用管理;平台人员招聘、管理与考核;组织制定平台管理制度。 

第5条 平台主任助理/Manager负责平台设施的日常巡检与借用管理,填报设备运行状态、对外服务等数据与信息;协助平台主任开展研发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独立负责分属研发任务;负责平台日常行政事务。 

第6条 平台工程师、技术员协助完成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工具借用管理;参与研发活动,独立负责分属研发任务;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培训;及时提交研发活动涉及的技术资料。 

第7条 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设备的采购申请、审批、合同、出厂资料、技术资料等原始资料和验收安装调试记录,以及运行过程中的使用、维护、校验、维修等记录,确保各种资料的完整性。 

第8条 对于开放使用的仪器和工具,平台主任应根据使用情况(使用频次和技术门槛)指定人员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仪器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可实现的功能等。 

第9条 工作人员应做好平台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防止仪器携带隐患工作,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记录。

第10条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平台主任并进行维修处置(根据故障情况选择联系厂家或独立处理),并记录日期、故障情况、修复程度、故障分析和维修人签字,对于重大故障应及时提交报告。 

第11条 人员日常工作参考《仪器仪表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12条 脑所实验室提出仪器开发需求后,平台主任需要组织需求交流会,了解技术问题、进行方案探讨及可行性分析,组织开发活动,并做好进度反馈和成果交付。开发项目确定后,应制定双方认可的项目计划书。 

第13条 用户申请使用仪器仪表中心设施时,需要向平台工作人员提出申请,使用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还,严禁擅自外借非脑中心人员。 

第14条 平台设备只有经过培训获得上机资质才允许独立操作;未参加培训获得独立上机操作资格者,可以在平台人员指导下使用设备或由技术人员代为操作。 

第15条 进入仪器仪表中心实验区需遵守平台管理要求,禁止在实验区饮食,如有违规按照责任事故与违章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第16条 使用者应爱护平台设施。实验中所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必须按照仪器仪表中心安全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在使用平台设施过程中出现问题,使用者要及时记录并报告。否者,按照逃避责任处理。使用前若发现仪器/工具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平台人员,否则由此引起的设备故障由使用者负责。 

第四章 责任事故与违章处罚 

第17条 对已获得独立操作资格的实验人员,若发现有不遵守操作规定者,初犯予以批评教育,并重新进行相关操作规范学习,同时计入不良使用记录。用户累计2次不良使用记录,则取消1周的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相关仪器使用资格3周,再犯则禁止使用仪器仪表平台所有设施3周。同一课题组在2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则取消该课题组使用权限2周。 

第18条 如果由于违规使用,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使用者或其他人员损伤等,由违规者本人及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承担一切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使用资格:

1) 发现异常情况不报告、并继续使用造成损失者;

2)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3) 未取得上机操作资格而擅自使用仪器者; 

第19条 违反仪器仪表中心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参考《仪器仪表中心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20条 欢迎各用户对仪器仪表中心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您有任何建议、意见、投诉,可以向仪器仪表中心主任反映。 

第21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仪器仪表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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